晨报讯违规从事有偿家教,至少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实验和心育教师有了“正式户口”。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新修订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昨天出台,包括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三个评审条件的修订。
新修订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违反有关教师职业道德,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例如,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均延迟1年以上方可申报。对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以前,专门负责实验教学的老师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老师因为不知道在什么学科中评审,职称评定遇到尴尬。现在,新的政策让这些老师有了“正式户口”。该《条件》规定,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新增设立中学实验系列;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可申请在政治学科中评审。
该《条件》对兼课的教育行政人员、专职教科研人员、教学人员、电教人员、德育工作者等,按其工作性质实行分类要求。对不同年龄教师的要求也体现出适度差异,如规定1980年(含)以后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中高”;1979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南京市教研室有关负责人认为,新《条件》宽严并进、更加务实。比如,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长期在乡镇和涉农街道除区、县政府所在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均可免试英语。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上,规定“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