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电“四五”普法期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加大审计执法监督力度,取得显著效果。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审计法制工作会议上,省审计厅被审计署授予2001~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省审计厅明确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思想,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建立了协调有序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审计机关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促进学法用法。2001~2005年先后举办三次审计法律知识竞赛,在全省范围内举办“龙江杯”审计法律知识竞赛,促进审计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公民审计法律意识的增强。
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四五”普法期间,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审计事项的决策程序,使审计事项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省审计机关全部设立了审理委员会和审计质量检查委员会,对审计事项的决定实行在审计业务会议上集体合议制度,试行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把审计执法的主要环节和普法依法治理的具体目标结合起来,突出执法重点,在审计执法的关键环节上抓落实。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我省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为依法审计提供保障。修订《黑龙江省审计条例》和《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制定《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完善了地方审计立法。同时,不断完善审计机关内部依法行政的规范,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工作规则》等18个审计业务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执法控制体系。进一步深化审计复核工作,定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总结、指导。建立审计督察制度,确保审计决定有效执行和落实。
素质提高,成效显著。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体审计人员进一步深化了对依法治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初步实现了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审计工作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审计工作的转变。“四五”普法期间,我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审计20380个单位,揭示各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金额762.2亿元,上缴财政资金9.36亿元,核减财政拨款和补贴2.94亿元,追回被侵占和挪用的资金32.25亿元,纠正不当规定1479条。共编发审计报告、信息24225篇,被各级党委政府和审计署批示、采用5186篇,推动了财政经济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14件,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8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37人,发挥了审计机关在促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