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杨可记者张昱欣)只要支付70元就能“安睡一宿”。一种由私人住房改造并以短期租赁牟利的“家庭旅馆”,在黄金周前成为购物网站上的“热门商品”。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家庭旅馆”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超过1月“谢绝”承租
“《家庭旅馆》按天出租全装修一室一厅住房——低价就是棒!!”在沪上某知名购物网站,一则特殊的租房信息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房屋位于普陀区桃浦新村,靠近同济大学沪西校区,房子一天起租,租金为70元/天,15天以上60元/天,一个月整租租金为1200元/月,短租者需交300元押金以及全部租金……由于价格低廉,在买家留言栏里看到大量咨询,主要询问是否有合适自己的“档期”。记者注意到,对于有意租住一个月以上的客户,屋主均表示“婉言谢绝”。
住客只要付钱就可以
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通过聊天工具与网名“freefootbal”的屋主取得联系。“通过支付宝打款到我的账户,不必经登记身份的,保证你的信息不会对外泄露。”当记者问及出租的“家庭旅馆”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过时,freefootball似乎察觉到什么,就此不再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随后在该购物网上搜索关键词“家庭旅馆”,竟然出现了76个相关的帖子,这些帖子的内容都是出租自己的私人住房,其中的理由大多数都是家中有多处住宅或出差在外,开出的价格多为70元/天。而几乎所有的帖子下都聚集了许多有意向的网民,争相询问相关事宜,生意相当红火。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多位屋主,发现这些“家庭旅馆”都不能出具旅馆应有的卫生标准证明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我的客源主要是附近学校的学生和来沪短期度假的游客,至于他们租房子干嘛,只要不出事情我不会过问的。”一位屋主很“坦诚”地告诉记者。
权威说法
公安部门:开办旅馆要申请登记
这种家庭旅馆究竟是否合法?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方准开业。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旅馆”涉嫌违法经营。
而法律界专家则表示,根据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类违法行为有明确处罚标准———“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