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国个人品牌价值百强榜》
首次有机构对国内个人品牌价值进行专业评估。 4月17日,中国品牌研究院发布《2006中国个人品牌价值百强榜》。姚明以11331万元的个人品牌价值排在总榜第一位,排在总榜第二位的章子怡个人品牌价值为9899万元,李宇春则以9620万元的个人品牌价值排在总榜的第三位。姚明是榜上唯一个人品牌价值超过1亿元的公众名人。
据中国品牌研究院院长郑展威介绍,《2006中国个人品牌价值百强榜》评测对象为中国内地公众名人,港澳台公众名人暂不列入本次评测范围。本次评估个人品牌价值,以媒体版面价值作为主要考核要素,并辅以品牌系数、代言指数、公益指数等专业工具进行数值修正。
按职业划分,进入总榜前10位的有两名运动员、两名演员、两名歌手、两名企业家、两名导演(见表1),分别是姚明(第一位,11331万元)、刘翔(第九位,4424万元)、章子怡(第二位,9899万元)、赵薇(第八位,4538万元)、李宇春(第三位,9620万元)、王菲(第六位,7012万元)、张朝阳(第四位,7424万元)、黄光裕(第五位,7176万元)、陈凯歌(第七位,6512万元)、张艺谋(第十位,4169万元)。
同样按职业划分,进入《2006中国个人品牌价值百强榜》的公众名人,企业家30人、演员21人、歌手12人、运动员12人、主持人7人、导演4人、社会活动家4人、经济学家3人、作家3人、模特2人、教练员2人(见表2)。
为什么要发榜?
中国品牌研究院认为,现在是品牌时代,不但企业需要打造品牌,而且个人也需要打造品牌。
个人品牌价值实际上是个人商业价值的综合体现,它是一种无形资产。比如,李嘉诚即使身无分文,很多企业也愿意借钱给他,因为至少他是一个极好的“活广告”,企业完全不用担心从他身上得不到回报。相反,一个毫无名气的打工仔,就根本不可能享受这样的“待遇”。
这就是个人品牌价值的差距。
中国品牌研究院致力于个人品牌价值的研究,已建立与个人品牌价值相关的数据库。
《中国个人品牌价值百强榜》今后将每年评测、发布一次。
《中国个人品牌价值百强榜》的评价体系,与《胡润百富榜》、《福布斯富豪榜》截然不同。《中国个人品牌价值百强榜》评价的是个人品牌这项无形资产,与个人的实际财富不是正比关系。
个人品牌价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本次评测的个人品牌价值,主要是通过媒体版面价值体现,并辅以广告代言价值和公益捐赠价值进行数据修正。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品牌价值V=K×(P﹢G﹢E)
其中,V代表个人品牌价值,K为价值基数,P为品牌系数(见表3),G为代言指数,E为公益指数。
价值基数K=B﹢T﹢H
其中,B为纸媒版面价值,T为电视版面价值,H为网络版面价值。B=纸媒报道所占版面篇幅×广告刊例价,T=电视报道时间长度(秒)×广告刊例价,H=网站每转载10篇纸媒报道,折算成1元的版面价值。
代言指数计算方法为:个人出任某品牌代言人,每得到100万元的代言费用可增加G指数0.01。
公益指数计算方法为:个人参与大型公益活动或慈善活动等,每捐赠100万元可增加E指数0.02。
品牌系数(P)对照表
职业 品牌系数 职业 品牌系数
企业家 3.5 经济学家 1.4
演员 1.2 社会活动家 1.6
运动员 1.1 导演 1.6
歌手 1.2 作家 0.8
教练员 1.4 模特 1.1
主持人 1.4
供稿:王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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