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米围墙挡不住逃课学生》后续王祖凌
新报讯记者王祖凌日前,不少居民致电本报,关注讨论“2米围墙挡不住逃课学生”的现象。对此,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刘伯华律师认为,一旦发生有关的伤害事故,学校、家长、学生本人都应承担部分责任。
日前本报报道,在塘沽区第一职业中专的课间时间,时常发生学生跳墙逃课的现象。就此,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刘伯华律师,他认为,十五六岁的学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负有对其进行监护、管理的责任,如学校未尽相关的义务,学校是存在过错的。
针对家长孙女士反映的她在第一职专就读的孩子也有逃课现象,而学校的老师却没有通知她的问题,刘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对旷课、逃学的未成年学生,有责任会同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教育规劝,促使其返校上课。如果学校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是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
虽然在近日的跳墙学生中尚未出现意外伤害的事例,但刘律师指出,一旦发生伤害,除了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应更正其行为外,家长也应当负有相关的教育的义务。同时,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因此学校、家长、学生三方都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