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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在乎计生部门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他们不为孩子的出生、成长、教育的花费发愁;他们根据各自的理由,通过不同的方式,最终达到同一个目标——多生一个孩子。他们就是“超生新贵”。
超生新角儿
同此前主要以希望生个劳动力、传宗接代的农民组成的“超生游击队”不同,“超生新贵”们多是一些成功人士,其中部分还拥有外籍身份。据说,一位被评为全球商界50名女强人之一的CEO就已经有了两个孩子,而和她一样有着同样理想和外籍身份的人士目前正在富人阶层中增多。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指出,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要给予足够重视,他还把这个问题以提案的形式提出。
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至2005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共有84例超生被认为是富人超生,占超生总数的7.17%。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大连市共发生12例富人、名人违法生育案例。
据杨魁孚介绍,“超生新贵”以外企员工、私企老板和个体经营者为主,还包括一些演艺界和体育界的明星。
有意思的是,“新贵”们大多接受过高等教育,有的甚至还有硕士、博士等学位。他们普遍对再生育条件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政策进行过比较详细的了解,并采取了各种措施逃避或减轻处罚。比如,一些人会前往某个发达国家生育,令一个又一个孩子自动获得出生地国籍。
据记者了解,一些在外企上班的白领、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供职的学者、专家也加入了其中,他们纷纷利用难得的出差、培训、交流访问或派驻海外的机会,实现在外国生小孩的计划。
超生理由仍是“传宗接代”
拥有一家企业的李先生,在有了个女儿之后还是要了第二胎。李先生的愿望就是儿女双全。李先生称,在他的朋友圈子中,大部分人都有这种愿望。
事实上,财富新贵们希望要两个孩子,一方面是受仍然残存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个家庭总希望能够有一个男孩延续香火;另一方面,许多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希望能够给孩子营造一个有伴儿的成长环境。
像李先生一样想要儿子的富人不在少数。表面上,这些富人接受了社会给予他们的机会,拥有了财富,风光无限,骨子里他们却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盼望有个儿子继承自己的产业,传宗接代。
国家计生协会与人口学会曾各做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群众生育目的为“养儿防老”与“传宗接代”的共达72%。这也是导致我国男女比例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媒体最近的报道,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曾在一次会议上指出,男女性别比正常应在100∶103至100∶107之间,但中国却高达119.86∶100。
此外,害怕老年丧子,为自己培养“事业接班人”也成为了超生时主要的考虑因素。其实,富裕阶层或名人的多胎现象早已为人熟知。在培养“事业接班人”的动机下,企业主往往坚持一定要儿子,有一个儿子还希望要两个。即使是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具有支付能力的他们也毫不在乎。据媒体介绍,浙江一个私营企业主,为了生一个男孩而支付了高达4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显然,社会抚养费并未成为阻挡新贵们超生的门槛。
呼唤社会责任感
采访中,杨魁孚告诉记者,“超生新贵”数量不是很大,但因其处于社会最受关注的位置而会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次“两会”上提这个提案就是要把事情提出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不然听之任之,会让人们觉得好像默许了这种现象的存在。
在杨魁孚看来,名人或富人更应回报社会,做守法公民,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现在重要的是,运用社会舆论给这部分人一定的压力。当然,除了从舆论上谴责,有关部门还要想办法制约。“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综合性问题,不能单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重要的是要有社会责任感。”杨魁孚说,“如果放任富人、名人超生,必将导致已有生育观念的倒退,为计生工作带来更多困难。”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在未被废除之前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用钱和用权都不能为所欲为。
他说,把“有钱人超生”这个问题拿出来讨论,已经令人感觉有点“过分”了。“这就好比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走’,难道有钱、有权就可以违反吗?可能有些超生者认为计生政策不合理,而用超生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公然违法是对制度的一种藐视,不应该是现代公民应有的行为。”
郑梓桢说,对于富人,不仅是计划生育,还有收入登记、个人所得税规范、诚信制度建立等,都要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之中。“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富人超生说明,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和规范,还有改动的空间,要进行深入研究加以修订,使富人的违法空间变得狭窄,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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