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4月17日讯 太和县的两名青年先后与一名女子谈恋爱产生矛盾,于是约好见面地点,纠集帮手以“武力解决”,结果致使一名当事人被砍成五级伤残,另外两人也分别“挂彩”。日前,太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其同伙穆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李某及穆某监护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95015.88元。
现年26周岁的李某是颍上县黄桥镇人,在太和县一家练歌房打工。李某曾与陈某某(女)谈恋爱,不料后来陈某某与他分手,与从黑龙江来到太和打工、现年28周岁的刘某恋爱并同居。李某知道后,怀恨在心。2005年8月6日凌晨1时许,李某叫上同在一块打工的穆某、宫某某,到太和县食品厂门面楼三楼刘某的住处去找陈某某。双方互问了姓名后,便发生殴斗。李某和穆某出手较快,李某用水果刀捅伤刘某腹部,穆某用砍刀砍伤刘某的腹部和背部。慌乱之后,刘某进行了反击。殴斗结束后,李某和穆某返回练歌房,刘某返回住处。与刘某同居的陈某某见他受伤,忙把他送往医院。后经检查鉴定,刘某被打成五级伤残,造成脾切除、肝和肺修补,住院20天,花去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13600元。(徐功法、刘培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