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4月17日讯 仅仅是骨折,却被“土医生”误诊,成了一条“死”腿;在乡村医生处吊水,老母亲忽然发生脑溢血死去……近期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十多起关于“误诊”的投诉。通过这些读者的讲述,我们仿佛看见一件件令人心痛、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有人流泪、有人残废,还有人死去。 但对于这些事,各方面都有自己的看法。的确,关于医疗上的事情,我们不能完全把握,但如果我们切实保护好那些病患者的合法利益,这些痛苦的、不该发生的事情可能会少些。
典型事例
1 肺结核诊为肺癌
“我患上肺结核,原本可以享受免费治疗,但医院却诊断为肺癌,让我白白花去8000多元钱。如今,我已是倾家荡产。”昨天,靠低保维持生活的胡先生又气愤又伤心地对记者说。
胡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3月25日,56岁的他来到省城某医院看专家门诊,一位主任医生见他咳血咳得厉害,便要求他去拍胸片,结果出来后,医生说了句:“问题大了,要住院。”胡先生不敢有丝毫犹豫,立即办了住院手续。次日上午,医生查房时告诉胡先生:他们高度怀疑是肺癌。
胡先生说,他有些不甘心,便将病情和检查情况告诉了一位医生朋友,医生朋友建议说:必须做CT检查,才可以确诊是否为肺癌,但是负责胡先生治疗的主任医生硬是没同意做CT检查,胡先生只好被当作“肺癌”病人接受了半个多月的治疗,花去了7000多元的费用。
直到4月初,禁不住胡先生的一再要求,主任医生才同意让他去做CT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结核球空洞形成,建议做抗痨复查。”“这就是肺癌啊?但是医生却还让我做了一个切片检查,又多花去了1200元。”
看错了病,让胡先生失去了对这家医院的信任,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胡先生产生了被骗的感觉。确诊是肺结核后,医院打算把胡先生转到该医院的呼吸内科,继续接受治疗,但是“把肺结核诊为肺癌”的事情发生后,胡先生家人意见很大,与医生争吵起来,最后医院不得不把胡先生转入一个专门治疗肺结核的科室。在这里,胡先生不仅治疗、检查免费,而且连药物也都是免费的。
经了解,胡先生才知道,像他这种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免费治疗。“而他们却让我掏了8000多元。”胡先生说,“我靠每月200多元的低保维持生活,现在治病花去了8000多元,欠下了一大笔债务,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典型事例 2 甲亢诊成心肌炎
明明患的是甲亢,却被医院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还被要求住院,合肥市民盛先生说起这事,气就不打一处来。
盛先生的丈母娘住在肥东县郊区,今年春节后,突然感到浑身无力,经常觉得胸闷,原本胖胖的她,很快就消瘦下去,但奇怪的是,食欲却还好。2月27日,盛先生陪同60多岁的丈母娘来到合肥市某市级医院看病,经过4个项目的检查,医生判断为病毒性心肌炎,要求病人立即住院治疗。盛先生说,他来自农村,家里根本没钱住院,于是医生要求他在病历上签字拒绝住院。
盛先生说,当他签字后,心里很害怕,“可能病情比较严重,要不然医生也不会这样做。”医生开了些药给盛先生,让他回家找医院给丈母娘吊水。盛先生不敢有半点懈怠,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但是丈母娘的病不见好转,还渐渐严重了,这让盛先生很担忧。又去这家市级医院复查两次,结果仍是心肌炎。又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还是不见好转。
看着丈母娘被病折磨,着急的盛先生带着丈母娘来到安徽省立医院。该院的门诊医生给盛先生丈母娘检查后,立即确定是甲亢,而不是病毒性心肌炎,不需住院治疗,只需服用一些药物就行了。回家后,按照省立医院的医生要求,盛先生的丈母娘服用一些药物后,病情立即好转了。
盛先生说,在第一家医院,做了4项检查,花去了数百元的检查费,却得到一个错误的诊断结果,还将病人折磨得不成样子;而在另一家医院,只花钱做了一项抽血检查,所有事情都解决了。盛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幸亏没有住院,要不然不知道丈母娘会被“治疗”成什么样子。
各方观点对对碰
医院: 诊断是复杂的过程
“误诊”是不可避免的,记者采访医生时,他们纷纷强调,由于病人情况各异,许多疾病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相似性,以及目前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等因素,误诊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如:在SARS(非典型肺炎)还未被科学家证实之前,医生很难分清感冒与它的区别。
记者就甲亢被诊成了心肌炎的问题采访有关医院时,该医院的医生认为:甲亢与病毒性心肌炎的某些症状是相同的,该病人的主诉症状更加接近于心肌炎,而且甲亢最重要的症状之一的甲状腺肿大在病人身上也没有体现,所以经过心电图等检查后,医生初步确定病人为病毒性心肌炎,并要求病人住院观察治疗都是有依据的。但是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另外一些医院的医生时,他们称,甲状腺肿大并不是甲亢病人的必然症状,该医院没有给病人做“T3T4”的检查,就排除甲亢的可能,是一种武断行为。
患者:
经受不起折磨
小丽是亲身经历误诊痛苦的人,她说,曾因经受不起误诊的折磨,差点选择去死。
原来,小丽患上的只不过是不严重的关节炎,却被当地一家三甲医院误诊为恶性淋巴瘤。小丽说,2年时间里,她接受了9次化疗。这种对人体伤害极大的治疗方法,不仅把她折磨得死去活来,还让她变得非常虚弱,连上厕所都得让人扶。那段时间里,她整个人都恍恍惚惚的,如果不是母亲每天鼓励她,她真的支持不下去了。
小丽说,医生是救死扶生的使者,直到现在,她也是这样认为,毕竟最终还是医生发现她患的不是癌症,帮她脱离了苦海,她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卫生部门:
误诊不代表必须赔偿
误诊是指医生的诊断与患者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这是一个医学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仅仅因为是误诊,医院就必须承担责任。合肥市卫生局医政处的官员分析说,想要确定医院是否要负责,要看医院是否有过失。
根据民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医疗行为有过错,并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只有有过错的误诊,并且导致了后果的产生,两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患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方面的证据,确定对方的过失,一是看医疗单位是否违反正常的诊断治疗规范;二是看医疗单位的临床诊断依据是否充分。
律师:
可以追究医疗过错
安徽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告诉记者,目前,患者有三种途径来维护权益,一是与医院协商,二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三是向法院起诉。
在医疗纠纷中,人们经常听到“医疗事故”一词,但是在一般的误诊中,很难追究医疗部门或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却可以追究其医疗过错。张律师解释说,医疗事故是卫生主管部门、医疗主管部门追究医疗从业人员行政责任的一个根据。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但是如果追究医疗过错,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不是追究医疗从业人员的行政责任,但可以索取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盛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