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易之 记者 钱红艳)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新修订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昨天出台。根据近年出现的新课程改革、加强新农村建设等新要求,文件对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三个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职称评定)条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较大修改。
从事有偿家教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记者在新出台的文件上看到,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违反有关教师职业道德,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例如《条件》规定,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均延迟1年以上方可申报。对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条件》还规定:“学校德育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新课改要求教师能承担选修课
据介绍,和过去相比,新出台的《条件》除了继续关注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外,更加注重教师教学效果。比如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就明确提出必须“教学成绩显著”,要求其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而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新的职称评定条件不再只是看证书,看论文数量,而是对素质教育的实践能力也提出了要求。如,新增了“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案例”等一些新要求,并强调“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实验教师和心理教师也能评职称
往年,实验教师和心理教师都没有本专业的职称评定,这对实验教师和心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消极影响。新出台的《条件》规定,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新增设中学实验系列,实验教师可在该系列评定职称;还规定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可申请在政治学科中评审。另外,兼课的教育行政人员、专职教科研人员、教学人员、电教人员、德育工作者等,往年在职称评定时未按其工作性质进行详细分类,今年的新规定对这些人员评职称的要求进行了分类细化。另据介绍,《条件》对不同年龄教师的要求也体现出适度差异,如规定1980年(含)以后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中高”(小学教师评中学高级职称);1979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新规定对农村教师有倾斜
《条件》规定,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如长期在乡镇和涉农街道(除区、县政府所在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职称评定时均可免试英语。而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教研科研的论文级别,与城区教师可作分别要求;此外,还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乡村任教1年以上的,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