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今年底前,省市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逐步推广使用银行卡作为公务支出的主要支付工具。据了解,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利用银行卡办理各种公务支出,包括各种福利费用、代扣费用,如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及5万元以下小额采购费等,努力减少现金的使用。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将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推动医院、铁路、航空售票、加油站、教育、保险、房地产、汽车、烟草等领域受理银行卡,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公证处等服务窗口也要求受理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