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记者张发平) 2004年10月6日,含山县张公乡官塘行政村无业人员黄世牛在北京昌平区绑杀两名9岁男童,曾经一时轰动京城。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首次根据新司法解释中的“年龄条款”,对无法查明是否成年的命案被告人黄世牛作出从轻惩处,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黄世牛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6日11时许,黄世牛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健身广场,将男童赵某、周某骗至其租住的房屋内,引诱两个孩子喝下放有安眠药的饮料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捆绑两人手脚,并用胶带等物缠绕口鼻,造成两人呼吸道被阻塞,机械性窒息死亡。黄世牛把两个孩子的尸体装进纺织袋内,试图向家属勒索钱财。
按照检方认定的事实,黄世牛于2004年10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身份证等户籍档案显示他生于1985年2月5日。在案发时已满18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黄世牛对作案事实没有过多辩解,但在自己的出生年龄上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的辩论。黄世牛及辩护人称,他实际出生于1987年10月22日,父亲为了让他早点结婚,去派出所改了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案发时自己未满18周岁。
法院经过综合质证,最终根据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采信了黄世牛和其家长的辩解意见。据悉,遇害两男童的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满,要求检察院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