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教育局出台新规定:今后凡是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将一律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擅自在校外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在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自去年新录用教师首次签订不从事有偿家教的聘用合同后,今后凡新进教师在上岗前将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包括不从事有偿家教在内的合同条款。在即将举行的全市各类教师培训中,将把师德教育作为“首堂课”列入课表。
南京市人大代表、河海大学水资源环境学院教授、中德水资源研究所所长李致家:我在去年曾经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规范中小学家教补课市场”的议案,虽然在宣传上大家都对中小学补课、家教收费意见很大,但实际上有中小学生的家庭,几乎都会参加各种各样的家教和补课。同时,由于孩子的个性差异,有的确实也需要补课。我个人认为,家教市场有存在的客观需要,但不能搞“一刀切”。有些老师在课堂上讲课时有所保留,“暗示”学生到家里来上“小课”来达到收费的目的,这就比较恶劣。为此需要规范中小学家教补课市场。
南京市长江路小学校长宋红斌:尽管“有偿家教”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是它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我认为,家长不要盲目跟风,要端正心态。我们长小的特级教师刘军等数十位玄武区特级教师曾联名发出倡议,呼吁广大教师拒绝有偿家教。对于我们学校的老师,如果我们接到举报,肯定会取消评定职称的资格。
南京白下区教育局李老师: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既不能越权行政,更不能违法行政,必须依法行政。而对公民来说则是“法无禁止都可为”。因此做出限制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要对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进行规范,首先必须让有关部门掌握谁在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家教成为社会热点,加强校内绩效管理,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使广大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通过加强师德“底线”约束,加大督察力度,使广大教师不敢从事有偿家教。塑造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南京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潘女士:事实上,不少老师也觉得补课、家教合理合法,心安理得地搞这一套。因为他们利用业余时间付出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可反映出,老师的收入并不高,特别是中小学的老师,他们的付出和回报相对来说不成正比。这也是导致有偿家教之风愈演愈烈的原因。我认为,把老师的待遇提高,就能提高他们的教学积极性,也是杜绝有偿家教往“歪”处发展的根本原因。
上海音乐学院刘老师:与其他同等城市相比,我觉得南京的教育部门应该好好抓一抓,特别是南京的一些艺术院校,老师在8小时之内搞有偿家教成风,而且,收了钱还不好好教,完全在“糊弄”,这不是误人子弟吗?我有3位学生每周都会在双休日赶来上课,刚来时已经给老师耽误得“惨不忍睹”。我觉得,有偿家教还是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在8小时之外利用自己的特长合理合法地多些收入,未尝不可。关键是老师要讲良心,不能在上班时间搞副业,不能耽误学生就行了,但不能突破为人师表,甚至是做人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