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周海平)张老太没想到,在儿子与儿媳的离婚官司中,自己的日记本居然被儿媳拿来作证据当庭出示。张老太遂以隐私被侵犯由,将儿媳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作为被告的儿媳贾梅(化名)在法庭上辩解称,日记本是自己误拿的,而且上边没有名字,看了之后才知道是婆婆的。里面有一些话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的情况,所以在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后,她才在离婚的庭审中提交日记本的。
贾梅认为,张老太的日记本上有对她进行侮辱、咒骂的话,也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失。“我同意归还日记本,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她当庭将日记本归还给了张老太。
庭审最后,双方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分歧仍旧很大,调解不成,法院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