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 昨日,对于湘乡市民文小蓉来说,是一个悲喜交加的日子。经过一年多的奔走呼号,她终于从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拿到了16万元的行政赔偿判决书,以告慰丈夫的在天之灵。
“是派出所的不作为,导致我丈夫的死”
“尽管打死我丈夫的凶手已经伏法了,但是如果派出所的民警能及时制止凶手,能及时出警,我丈夫是不会这样死去的。 ”昨日,文小蓉哭泣着对记者说。
就在自己的丈夫陈光辉遭毒打致死的现场,湘乡某派出所副所长宁某在出事现场目睹了歹徒殴打她丈夫的全过程。作为一名警察,在老百姓财产、人身安全遭到侵犯时,理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果断措施。然而,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宁某却根本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导致受害者死亡。该派出所属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湘乡某派出所给予原告文小蓉16万元的行政赔偿。目前,被告方尚没有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的要求。
丈夫陈光辉的“非常死亡”
2004年10月4日晚11时多,刚从娄底喝完喜酒回湘乡的陈光辉,一下火车就被周永一伙人揪住了,他们称陈光辉扒了周永的妻子卢某的钱,周永等叫来了几个亲戚朋友把陈光辉团团围住,殴打并抢走了他的手机。后来周等人把陈光辉带至火车站广场,殴打并逼迫陈交出“扒”的钱。此间湘乡某派出所副所长宁某在场,宁某要求周等人到派出所去接受处理,周等人不听,把陈光辉带离火车站到月山饭店借钱。
从湘乡市月山饭店出来后,王志辉、王光辉等另一帮人称他们在湘乡火车站也被扒了手机等物,认定是陈光辉所为,把陈光辉从周等一伙人手中抢走,挟持到了湘乡东郊乡旺兴村综合场,用绳子把陈光辉悬吊在该综合场的大门枋上,对他拳打脚踢,并多次泼冷水,逼其承认扒窃事实。当陈光辉气息奄奄的时候,王等人驾驶拖拉机把陈丢弃在湘乡市光荣院后的涟水河堤上。第二天早晨群众发现后报警,陈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光辉系他人钝器外力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情以原告文小蓉胜诉终结
文小蓉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当时陈光辉是在湘乡火车站站台及火车站广场受到周等人殴打、侵害的,正在站台值班的火车站工作人员赵某,以及与陈光辉同行的范某都向某派出所报了警。同时,有证人证明,在火车站广场,为了避免再次挨打,陈光辉曾跪在火车站派出所的副所长宁某的面前,向宁表明了身份,说自己是湖南铁合金厂的职工,是共产党员,不是“扒手”,哀求宁借钱还给周等人,但宁对此置之不理,径直走了。在陈光辉被王志辉等人挟持走后,周永等人又向该派出所报了警,警察也没理会。
事后,湘乡某派出所仅赔偿损失2万元。至此,死者的妻子文小蓉以该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2月17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以原告胜诉而审理终结。(本报记者 刘 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