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黄春林 记者 张成磊李小亮)近日,16周岁的外地少年强子(化名)在网吧内诈骗网友手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镇江市首起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例。
据了解,3月27日晚上9时许,外地少年强子在镇江市某网吧门口采用借打手机的方式诈骗网友手机一只,价值800余元。警方通过监控于3月30日凌晨1时许将其抓获。经审查,强子盗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由于强子未满十八周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今年3月1日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因此,对强子不执行拘留。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强子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做法,并不意味着放任未成年人违法,警方将责令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严加管教及时予以矫治和正确引导,使其转变思想,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