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维松 记者 李小亮)4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执行局王晓宝副局长带领有关人员前往镇江新区大港镇北山村被执行人赵震平家中做协调工作最终促使申请人刘书民和被执行人赵震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2003年7月14日赵震平驾驶摩托车将丹徒区高桥镇南街刘书民撞伤,构成四级伤残。后赵震平仅支付了21000元医疗费。2004年6月4日京口院判决赵震平赔偿刘书民各项损失24290.60元,后刘书民申请法院执行。由于赵震平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期间仅保险公司给付了赔偿款49950元。2004年12月13日,刘书民在法院领取了债权凭证。刘书民因为残疾同时需要有人陪护孩子上学家庭经济相当困难,赵震平因为没有履行能力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今年3月19日,刘书民的家人把卧床不起的刘书民送到赵震平家中。为避免矛盾激化,京口法院执行局会同新区大港镇北山村委员会多次调解,做矛盾化解工作,最终赵震平的父母、岳父母和周围邻居凑集了48000元,大港镇北山村委员会垫付12000元,最终于4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刘书民作出理解让步,由赵震平一次性付清60000元,赔偿到此履行结束。赵震平一次性付清60000元后,刘书民的家人将刘书民从赵震平家中接走。新区大港镇北山村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到被执行人家中做矛盾化解工作都表示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