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杨宗霈)小区业主对物管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两年来拒交物管费、水电公摊费、车位费等共计2万余元。物管公司昨日无奈告上渝北区法院,并称,服务到不到位与交不交物管费是两种法律关系,钱应先交了再说。
据渝北区汇景台小区业主汪先生介绍,他2003年买房,次年5月入住,发现家旁有一公共厕所,家里都能闻到臭味。他与物管交涉多次,去年底,厕所拆了,但小区的会所又变成了一家营业性的场所,外来人员可以随意出入,“安全存在极大隐患”。他因此一直拒绝交纳物管费。
今年3月,小区的物管方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重庆)有限公司把汪告上法庭,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管费1.1万余元、水电公摊费400多元、车位使用费1700元及滞纳金6900余元。
昨日,物管处申经理对记者称,业主只要享受了物管服务,就应交钱,此乃天经地义。小区会所现在确实成了营业性场所,但这是开发商的事,当初并没有约定会所不能转型。且进入该场所都要严格登记,不存在安全问题。汪因为拖欠得最多,时间最长,小区现在有10多户业主欠钱,都不排除打官司来解决。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