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8日讯昨天,烟台市“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正式启动。今后,企业若侵犯职工权益,单位及企业法人代表将无缘各项劳动荣誉奖。
当前部分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对此,烟台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工会组建、民主管理及职工密切关注的就业、工资、保险、安全生产等按工作优劣划分为三级(A级、AA级、AAA级)。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达标活动。
凡是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必须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的民意测评,综合满意率至少不低于80%。然后,各级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阅档案、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命名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对荣获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及企业法人代表,同时授予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并优先推荐参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和各级劳动模范。对未达到A级标准的,不予推荐。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