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某中学做出“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规定,凡使用手机被校方发现的,立即予以没收并当场摔坏,同时给予学生家长以相应补偿。(《燕赵晚报》4月13日)
据该校的一位领导称,规定出台的4月10日当天,学校就摔了5个手机,第二天果然在校园内看不见玩手机的了。 尽管这种规定实施的效果良好,但我内心仍然感到震惊与恐惧,如此允许老师粗暴地摔坏学生手机的规定,事实上是对私有财产的极端不尊重,是有辱于学生人格,践踏了法治的精神,是学校“懒政”的做法,也是对教育精神的背离。
首先,我本人并不赞同学生使用手机特别是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我以为,理由有几方面:从生理上讲,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身体各器官功能尚未完善,而手机发射出的微波会伤害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对青少年的伤害更为严重;从青少年的精神自控上讲,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而手机上的不良信息容易给青少年带来精神毒害;从维护学校秩序上讲,许多学生上课时拿手机偷偷打游戏、发短信,还有的利用手机在考试时作弊,这些都不利于学校正常秩序的维护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但学生不宜使用手机是一个方面,学校作出可以随意摔坏学生手机的规定又是另外一个方面。我以为,这样的规定是非常不理智的。
首先,这种做法是对学生人格的一种污辱,因为看似老师当场摔坏的仅仅是一个手机,一个物,但因为老师是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当场摔坏,这种做法简单粗暴,让学生非常难堪,无视其人格尊严。其次,这种做法也是对他人私有财产的随意践踏,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学校无权作出损坏学生财产损失规定,即使是事后会作出赔偿也不行,否则就是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学校作出这样的规定,事实上也是给老师和学生传递着可以随意损坏他人财产的观念,这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再次,这种做法也是对教育精神公然背离,教育应当循循善诱,通过耐心的说服和教导来感化学生,启迪学生认识自身的错误,惩罚与强制是一种最后和不得以的手段,而学校规定老师可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当场摔坏,是一种野蛮做法,无法体现一点点教育精神。
事实上,在我看来,邯郸市某中学作出“老师可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当场摔坏”的规定,是一种欲求速达的“懒政”思维的体现,我劝该学校还是多向其他地方学校取取经。诸如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问题,在许多地方都有发生,也为许多学校所头疼,但其他一些学校探索的一些做法就比较妥当。如浙江诸暨中学曾分发《告家长书》,对手机下了禁用令,要求学生不得带手机进校园,同时公布班主任联系电话,以便家长联系。对于学生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是与家长进行沟通,或者暂时将手机予以收缴甚至给予纪律处分,但没有一个学校规定可以随意摔坏学生手机。还有些学校不是采取一味地堵截的措施,而是堵与疏并举,如浙江台州一中出台规定,学生要想用手机,必须先和学校签协议,注册登记后,才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手机,还有时间和地点限制。我以为,这些措施都值得邯郸市某中学学习。
老师可以随意摔坏学生手机,也许可以解决一时问题,但由此带来对于学生人格的污辱,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对教育精神的背离,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问题,因此这么一个粗暴的规定可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