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成空文:尾数“88888”手机号叫价18万
■选号费禁令实施三年无一家被处罚,主管部门称心有余而力不足
【核心提示】
三年前,信息产业部下发《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收取手机选号费。 然而三年来,本应已是“雷区”的选号市场依旧火热,同时也没有一家运营商或代理商因为选号费而受到相应行政处罚,10多万、30万元的“天价”号码还在接连出现———选号费禁令成了一纸空文。
本网记者 王晓雁 王晓芸
徐先生是一位刚刚进军北京的房地产商。
初春三月,徐先生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一家手机卡销售点。当看到一个尾数为“88888”的手机号开价18万时,拥资千万的他还是吃惊地张开了嘴。
营业员对这位满口方言的“外地佬”明显地表示了不屑:“前几天,我们一个特号还卖过30万呢!”
营业员说这话时,距信息产业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施行正好3周年,而该法第18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代理商:只要出价高好号任你挑
获悉了徐先生的遭遇后,记者随之进行了走访,果然发现在北京的各大电信市场,普遍存在卖手机卡收取选号费的现象。
3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关村,走进一家名叫“华信通”的手机卡销售点。
“有好一点的号码吗?”记者问。
“有呀,只要你出得起价。”营业员一边说着,一边递给记者一沓被文件夹装着的号码单。记者看到,里面的号码个个都明码标价,从100元到380元不等。
记者选中一个133****5018的号码,营业员说卖260元。记者稍稍犹豫了一下,营业员马上提出可以打7折。
随后,记者来到“华信通”斜对面的一家叫“星球通”的手机卡销售点。记者自称是做药品生意的,要买一个“8”或“9”多的号码。营业员将记者认真地打量了一番后,很神秘地走进营业柜台后面的一间小房里,拿出一本彩色号码单来。记者看到,号码单中卡号标价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还有部分卡号后面价格栏上没有标价,而是写着“议价”二字。
记者询问一个议价的手机号“138***88888”,营业员说要电话请示。几分钟后,营业员不好意思地告诉记者,该号码已被人以18万元的高价买走了,并推荐记者购买一个“138***99999”的手机号,开价为15万。
记者讨价还价,营业员说最多只能让几百元,“因为购进后只加了1000多元,没有赚多少钱。”
记者紧接着问是从哪里购进来的,营业员笑了笑,并没有回答。
运营商:不收选号费实际没好号
那么,是否是运营商在收取选号费呢?带着疑问,记者拨通了移动和联通两大移动运营商的客服电话。
“在我们的营业厅办理手机选号业务是不会向客户收取选号费的。”两家的工作人员都给出了同样的回答。当记者反映在中关村看到的情况时,联通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对于“133”系列的卡,北京全市统一只收58元,“移动通信运营商所提供的码号资源,均是成批量直接交给一级经销商进行销售,所有号码价格一律相等。如果有加价情况,肯定发生在外单位加盟联通公司的合作营业厅,他们将部分号码自行提高价格,从中赚取选号费。”
“合作营业厅卖高价符合规定吗?”记者问。这回客服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这种现象是存在的,并劝记者今后买卡要找联通公司的自有营业厅。
按照客服人员提示的路线,记者来到位于中关村的中国联通一家自有营业厅。到了那里才发现,若将门前的标识和“华信通”门前的标识比照,路人很难分清哪家是自有营业厅,哪家是合作营业厅。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排队后,营业员向记者提供了不超过20个的可选号码,而且其中还有几个号码已被选走。此外,尾数含“6”、“8”的号或连号只有1至2个。
“还有其它号码吗?”记者问。
“没有了。”营业员肯定地问答,“这些号码必须全部卖完后,才换新的一组号码。”
更有趣的是,记者来到位于太平洋数码电脑城三层的中国移动自有营业厅时,正巧自动选号机坏了,营业员极力推荐记者到相邻的蜂星电讯合作营业厅购买。蜂星电讯的服务员笑着告诉记者,移动和联通两大运营商不收取选号费,是因为在营业厅根本就没有特殊号码让消费者选购。“自动选号机即使没有坏,也没有什么好号码。”
如此看来,想要个好号,还得上代理商那里“待宰”了。
监管方:心有余而力不足
运营商和代理商各有各的说法,选号费市场好像复杂异常。然而谁的腰包变鼓了?信产部《2006年1-2月通信行业运行状况》中的最新数据显示:2006年2月,全国移动用户已突破4亿大关,达到40407.2万户。照此推算,如果以每号100元计算,电信业务经营者光是靠选号费,就从消费者那里聚敛了400多个亿的巨额财富。
这是被严令禁止的。早在2001年,信息产业部就提出要抓紧建立公开、公平的选号机制,尽快取消选号费。2002年,信息产业部又提出在两年之内取消选号费。2003年,信息产业部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将同年3月1日定为取消选号费的最后期限。
照说,明确发了文的东西,照章办事就行了,手机选号费现象应该会很快消失。但事实上,各地市场上一直普遍存在高价选号的情况。显然,一纸文件并不能挡住有利可图的选号生意。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其中也不外乎有几个原因:
首先就是代理商受利益驱动。该人士告诉记者,选号费是代理商的主要暴利来源。代理商从运营商处购买号码时,每个号码的进价是35元。即使卖40元,商家也不亏损。如果卖价高,利润也就会更高。
其次,就是运营商使出了一招“障眼法”来转嫁责任。《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出台后,惊魂甫定的运营商就想出了对策:广泛与外单位联办扩展合作营业厅,“即使有关部门要查,也是这些合作营业厅的事,与运营商没有任何关系。”此后,每当消费者投诉时,运营商便四处叫屈,“我们没有收取选号费,是代理商让运营商背了黑锅!”
监管乏力,是让炒作者变本加厉的一个最重要原因。首先,从法律规范上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虽然明文规定“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但相应的罚则却显得很模糊,除此以外,目前也还没有其它的对收取选号费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具体惩罚措施的规定。3年来,尚未有一起因为选号费而受行政处罚的案例见诸报端就是明证。
在认识上,监管部门也存在着误区,他们被运营商的障眼法所迷惑,认为是代理商的行为与运营商无关。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16条规定得很清楚:“以代理形式开展电信服务的,代理人在提供电信服务活动时,应当执行本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其业务代理商的管理,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代办电信业务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因此,对于代理商的违规行为,运营商作为委托单位,既有监管的责任,也有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义务。
早在两年前,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就曾这样表示:“究竟用市场手段还是计划手段解决‘选号费’的问题存在争议。统一禁止选号费肯定行不通,在很多人眼里,不同的号码‘价值不一样’,所谓的‘烂号’会没人要。加上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手机号码就很难公正分配,最终手机号码有可能会成为社会群体分化的标志之一。”可见,有关部门在查处态度上,恐怕也只能用“含糊”、“暧昧”之类的字眼概括。
在记者的采访中,信息产业部一位官员在嘱咐完记者不能出现其名字之后,才开始“大倒苦水”:“原来部里是想抓这个问题的,可是具体操作上比较困难啊!”他说,由于是业务代理商在进行具体的选号业务,所以按照国家机关在流通领域的职能划分,对于这些代理商的市场监管应该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实在是“力不从心,说了以后也没有人力去抓”!
正是主管部门的这种“心有余而力不足”,才成就了选号市场一连数年的如火如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