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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欣 杨峰洲实习生胡晓燕)昨日傍晚,武昌鲇鱼套汽渡码头发生惊险一幕:满载车辆的汽渡船靠岸时失控冲上码头,将岸上4辆等候过渡的车辆戳伤。
事发于傍晚5点40分,编号302的汽渡船靠岸时船体出现倾斜,冲上码头20米处方停下,众司机跳下车四处躲避。岸上2辆摩托车被船前挡板顶翻,1辆摩托车压在挡板下,1辆白色轿车则被高高抬起。轿车上的乘客杨女士被这一突发状况吓坏了,跳车时,不慎掉入水中,湿了半个身子。
6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汽渡船正企图向后倒脱离搁浅处,只听到“咚……”的一声,船尾偏向,与停靠在附近的一艘运沙船再次发生轻微碰撞。至7时,汽渡码头才恢复正常。
码头调度员杨某称,302号船是临时租借来的,驾驶员靠岸技术还不娴熟。当时汽渡船曾发生机械故障,驾驶员拨倒车挡时却突然变为前进挡,导致船体失控。
对损伤的车辆,汽渡方面表示将进行维修和赔偿。?ā???7?78日的当天,对于王令律师所代理案件“不立案”完全正确。王学林也称不立案有法可依。当时,王令递交的相关诉状形式上不合乎规定和要求。据王学林说,律师拿来的诉状是11个委托人的起诉写在一个诉状上,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诉状必须是一人一状,当然不能受理。从内容上来看,起诉的是《拆迁公告》,《公告》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抽象的,而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起诉的。专家称不必“一诉一状”。国家行政学院一位资深法学专家就此表示:一诉一状没有法律依据。
悬疑2
法院立案大厅内能否拍照
在纠纷发生时,北京律师王令的一名当事人取出数码相机,拍下两张照片,王学林指挥法警加以制止。拍照者跑出立案大厅后,蹲在地上抱着相机,但是仍被法警强行夺走。随后法院留下存有现场照片的相机存储卡,重新买了一张新卡随相机一同归还当事人。南开区人民法院认为法院内不能拍照是惯例。南开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郭儒村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在法官和法警工作时,是不许拍照的。而王令认为,在已经下班的立案大厅里拍照并不违法。有法学专家指出,法庭上是不允许拍照的,这是有规定的。但是其他地方是否禁止拍照,没有法律依据。
悬疑3
事发现场有没有第三方目击者
据南开区人民法院称,3月28日下午,现场有一名来立案大厅立案的人看到了事件的整个过程。法院事后即对这名目击者做了询问,并得到了对方按有手印的笔录。这份笔录称,并没有看到王学林动手打人。对此,王令表示,现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第三方”目击者。目击者王涛(化名)的笔录显示:“根本没打人。”据法院方面介绍,王涛事发当天之所以在现场,是为了在南开法院立案。王令则表示质疑,他认为“这个人不可能存在,那是一个明显的伪证”。他说,立案大厅是4点半下班,事件发生时是5点钟左右,这时立案大厅空无一人,根本不可能还有其他的当事人来立案。而且王学林来立案大厅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清理现场,连王令的持有实习律师证的助手都差点被清理出立案大厅。“在这种情况下,立案大厅除了我的当事人和法院人员,怎么可能还有其他人员?”王令说。记者想约见第三方证人,法院方面以没有他的电话为由拒绝。后来记者打通他的电话,他以有事为由婉拒。
悬疑4
王令律师有无“胡闹”前科
据王学林说,王令曾在天津代理过多起拆迁行政诉讼案,其中一起案件处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辖区内,“在王令的煽动下,(他的当事人)把一名行政庭庭长和5名干警给打了,4名打人者被拘留。”还有一次在和平区法院,“王令也是带着十七八个当事人,在法院胡闹”。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称,王令的父亲王才亮也是一名律师,就在前不久,王才亮和王令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在开庭时言辞失当,曾被法官“当庭训诫”。记者就此事向王令求证,王令一口否认:“全部是造谣和诽谤。”“如果天津法院真有人说了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我和我的父亲一定要去法院提起诉讼,告他侵害名誉权。”
悬疑5
事件调查组是否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此事做出批示,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此事。为此,天津市高院成立了事件调查组,成员全部由天津高院工作人员组成。天津市高院曾就相关事件举行“新闻吹风会”。在这场“新闻吹风会”上,南开区法院公布的调查结果和王学林的说法都是“没有打人”。而北京律师王令未被邀请出席。当记者询问,调查组为被调查者中的一方举行新闻吹风会是否妥当时,院方称,这个会是以天津高院的名义召开的,而并非调查组的名义。法学专家称人大调查最公正。有法学专家指出:“这个调查小组如果事件当事方觉得不公正,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让人大调查这件事,这是最公正的。”据《华夏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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