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司法局4辆警车中有3辆已被转让或拍卖,但“户口”仍在司法局,且顺利通过年检——司法局警车蹊跷“化身”
本报讯 南阳市南召县司法局共有警车4辆,而其中3辆警车已被转让或拍卖到社会上,但这些警车的“户口”仍然在南召县司法局。读者反映,目前这些警车有的被社会人员用于经营活动;有的虽然被司法局人员驾驶,但警车为个人使用;有的竟然去向不明……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奇怪的出租
据知情人介绍,车牌号为豫RD003警的警车(以下简称豫RD003警,文中其他警车简称以此类推)原来由南召县司法局云阳司法所使用,而现在转卖给了南召县的贺立望。 他经常把警车停在黄洋路城关镇附近一栋民房的车库内。
4月12日下午,记者以购买地毯需要租车向郑州送货为名,与贺立望取得联系。贺立望对记者了解他有警车的事很警惕,让记者次日再联系。4月13日上午9时许,记者与贺取得联系。贺立望称不认识记者,也没有中间人介绍,出租警车怕出事,出了事司法局领导就麻烦了。因为车的户口还是司法局的。最后,他以警车破旧,又没有中间人直接引见为由拒绝了记者。
之后,记者向云阳司法所尹所长印证豫RD003警转卖一事,他承认警车是借给了贺立望使用,但并没有卖给贺。记者调查得知,贺立望并非南召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可疑的转让
据调查,2003年5月,南召县司法局将豫RD046警以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风机械厂司法处,并签订了《关于对豫RD046警车的转让协议》。
在记者暗访中,东风机械厂司法处刘处长承认从南召县司法局购买豫RD046警,但他又说,现在警车已不在机械厂了,已经被司法局的马副局长开走了。
随后,记者与马副局长取得联系,他承认豫RD046警是他开着的。但他说该车归司法局司法鉴定股使用,因为没有司机,车辆他先使用着,司法局的车辆,也不是他一个人用。而司法局的一些工作人员说,豫RD046警实际上是马副局长个人使用,司法鉴定股没有使用该警车。
莫名的失踪
关于豫RD066警2005年4月被法院扣押拍卖后的去向,记者无从调查。南召县纪委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这样表述:经查,2005年初因云阳司法所欠建筑公司的基建款4万余元已进入了法院执行程序,县法院对司法局下达了查封豫RD066警的执行裁定书,后变卖了3.5万元……
之后,南召县司法局范磊局长将该警车的“行车证”、“购置附加费”等相关手续从司法局司机宋某手中要走,至今没有过户,警车仍是南召县司法局的户口。范局长没有透露警车的去向。
糊涂的年检
在暗访中,范磊说,目前南召县司法局有豫RD003警、豫RD046警、豫RD085警三辆警车。但记者在对司法局几名知情人员调查后得知,目前真正归司法局使用的警车只有豫RD085警一辆。
为何一些人对警车感兴趣呢?采访中,一些知情人告诉记者:驾驶警车可省下过路费、养路费、停车费等各种费用,一般不会被检查,甚至可以开着警车讨债……
虽然豫RD003警、豫RD046警、豫RD066警等车辆已经不归南召县司法局使用,但记者调查得知,这3辆警车去年都按期通过了公安厅车管部门的年检。
针对警车的年检,相关部门有严格的规定。填写“河南省警车和豫O号牌车辆登记表”时,必须由县司法局局长、纪检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司法局装备科,才能到公安厅车管部门年检。
针对以上3辆警车去年通过年检一事,范磊局长说,豫RD003警、豫RD046警都应该进行了年检,而豫RD066警的手续已经给法院了,他不知道是否年检。记者问:“3辆警车年检时,你是否签字了?”他说:“记不清楚了,车辆都是司法局纪检书记管的,你问他吧。”
随后,记者与南召县司法局纪检杜书记取得联系,他说,警车年检签字的事,他不清楚。
清晰的严令
2001年6月,河南省纪委、省政法委联合下文要求全省政法部门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严禁擅自增加警车数量,严禁擅自扩大警车牌证发放范围,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警车入户手续,严禁为非警务用车配备安装警灯、警报器,严禁冒领、转借、挪用、套制、伪造、涂改警车牌证,严禁出借、转卖警车。
规定要求警车驾驶人员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外,“……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把警车转借他人使用……”
□记者梁振廷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