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河东区居民王某在婚宴庆典上被饭店保安队长温某打伤。
日前,河东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3年半。
2005年10月23日,被害人王某在河东区某饭店举办婚宴。
当晚8时许,该饭店的工作人员因故与王某的亲友发生争执,后时任该饭店保安队长的被告人温某,在饭店楼梯处手持木锤将王某的头部砸伤,又用木桌腿猛击被害人陈某头部,致王某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下血肿,致陈某额颞顶多发骨折、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
记者高立红实习生岳天晶通讯员王琪张旭/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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