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珠江边一班泳友,每天下午定点集合下水过瘾。骆昌威摄
随着沙面、二沙岛等珠江前航道以及与之相连的一些景观河涌水质出现好转,一些市民在中午、傍晚涨潮的时候,纷纷入江游泳消暑。
据了解,除上世纪70年代广州公安部门曾在一段时期内禁止市民下珠江游泳外,到目前,广州尚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市民到珠江及附近河涌游泳进行约束。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和保障个人生命安全,广州是否应该正式出台相关法律,对珠江游泳的个人行为实施规范?市民和政府有关部门为此展开了讨论。
本报讯
(记者杨进 实习生黄婷)去年6月中旬,一位每天都路过沙面上班的江小姐报料,早上8点左右,当她走在沙面西桥和东桥之间的沙基涌水面,看见6到7名市民脱下衣服跳入水中游泳嬉戏,好不自在。
珠江重现市民游泳,该报料一时成为当日羊城各媒体报道的新闻。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随着珠江水质进一步好转,天气开始转热,现在已经有更多市民开始下河游泳,在沙面、二沙岛、黄沙大道附近、白鹅潭桥底、沙面对面的广州酒家沿江段、猎德涌附近,如今就可以经常看到市民游泳。
赞“禁”
市民彭先生认为,珠江虽然是我们的“母亲河”,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人命关天,为了个人的安全也不应该随便下江游泳
记者注意到,这些市民在江边游泳前一般只找好了下水的地方,并没有探清水下是不是有各种危险的障碍物,水域里是不是有暗流漩涡,水有多深。而且大部分市民下河游泳是即兴行为,之前并没有做好准备工作。
据悉,自去年开始已有人大代表提出应该立法禁止市民私自下珠江游泳。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不少市民也呼吁尽快制定法规,禁止市民擅自下江游泳。市民刘小姐认为,珠江水变清了,市民也应该更好的维护广州的市容市貌,赤膊露腿在江边游泳很不雅观。
对此,广州市水警表示欢迎。有关负责人称,正是因为无法可依,其执法才遇到各种各样的尴尬,如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平日巡逻的时候就可以更加主动。
弹“禁”
游泳和吃饭走路一样都有危险,不应说禁就禁
对于立法禁止市民私自在江边游泳的建议,不少市民也表达了另外一种看法。在政府机关上班的黄先生认为,广州人生长在水乡,以前水质好的时候就经常在珠江、附近的河涌中游泳长大,“能有这么丰富的水资源让我们游泳在其他城市都是很少见的,为什么不能利用起来呢?”他说,广州一年四季热天多,游泳场所不多且收费高,现在水质变好了,在自己注意安全的情况下,在江边适当游泳未尝不可。
而住在荔湾区的何先生也持同样看法,他认为,禁止市民在珠江游泳没有必要,“游泳和我们平时吃饭走路一样,吃饭有可能噎死人,走路也会遇上车祸,难道为此就要规定不能吃饭走路了吗?”
调查:珠江游泳目前尚无禁令
据了解,广州市辖区内河涌就有221条,总长达854.2公里,而珠江在广州的河段长度也达到70多公里。据介绍,由于珠江河段与海水相连,受潮汐涨落影响,表面看似平静,其实水流湍急。记者在沿江路、白鹅潭一带的珠江水面看到,不少地方不时卷起漩涡。
记者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发现,目前广州只有一则地方性法规对市民下河游泳有过规定。自198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后来又两次修订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外”,还“禁止停靠船只、游泳和捕捞”。但这仅仅局限在广州市的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广州市水警有关负责人称,他们看见市民在江边游泳,只能规劝他们不要游太远。
声音
多个政府部门
谁都无权执法
擅自在江边游泳玩耍既然这么危险,但到底归属哪个部门管理呢?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他们只具体负责珠江和市内河涌的截污整治,市民能不能游泳他们不负责。
广州市体育局的一位负责人强调,体育部门是绝对不会提倡此类存在危险又有碍城市景观的行为,“但我们没有权力去管理河涌边上和江边个人游泳的行为。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好了。”
广州市海事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处长介绍,他们执法依据的主要是我国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法》,监管的对象是船舶,只有当游泳、捕鱼等行为影响到内河通航水域的时候,他们才能管理,“对于捕鱼可以处罚,但对于市民游泳影响到船只通航的,只能以教育为主。”
广州市水警负责人表示,他们主要负责水上的治安管理和一些程序审批,如果是因为江边游泳出现治安、刑事案件后,他们才能主动介入。
群体游泳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依据《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果在珠江里举行游泳比赛或者表演,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举行全市性的这种游泳比赛或者表演必须在活动前30日向广州市体育局备案。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来源:广州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