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琰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银监会昨天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表示,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在我国尚属首次,这项措施对加强信托公司诚信经营,帮助投资人进行有效决策有重大意义。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某些信托公司股权比例不合理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模糊不清的现象,《通知》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对主要股东资料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要求信托公司不仅要披露第一大股东的资料,还要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出资(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所推举的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比例都进行明确要求。
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托公司,银监会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