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2006年初,原住房龙凤花园×号×室已出租,租期三年,租金1300元/月,用于新购住房的还贷。”“2006年1月,购置标致307轿车一辆,价格为141800元,款项来源:自己存款10万元,父母赠与5万元。 ”……这是记者在鼓楼区检察院看到的几份干警重大事项报告表,填表人都是该院的普通干警。今年一季度,全院97名干警都如实填写了这份报告表,其中5人对本季度涉及个人和家庭的重大事项做了详细报告。据了解,在鼓楼区检察院,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坚持了7年。
32项内容,样样需要报告
在《干警勤政廉政情况及重大事项报告表》里记者看到,“重大事项”不仅包括了本人、配偶房产变更,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和定居,婚丧喜庆,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同时,对办案过程中遇有说情、吃请、送礼等情况的处理结果也一一加以详细列举。“干警也是人,也有朋友、学友、亲友以及其他社会交往,八小时之外,绝不能成为监管的‘死角’。”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源源说:“中央制定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后,我们受到了启发: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报告,普通干警是否也可以实行重大事项报告?从1998年底我们就开始酝酿,1999年面向全体干警正式推出了这一制度,按季度报告。”经过不断完善,这份报告表列举了32项需要报告的事项,涵盖了干警勤政廉政的方方面面。
是监督,也是一种沟通
“贵在坚持,重在落实。”在鼓楼区检察院,从领导到普通干警,都已树立逢事必报的习惯。法警大队一位副大队长在调查一起涉嫌挪用公款线索时,该公司领导送慰问金500元,在退还未果的情况下,他当天即报告事由,并于第二天将500元上交院纪检监察部门。鼓楼区检察院领导说,检察机关既是查办渎职、侵权和反腐败的部门,也是法律监督部门,干警廉洁从检对于切实履行这一职责事关重大。推行干警勤廉情况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仅是出于监督的目的,同时,也是一种沟通,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更为有效地加强对干警的了解,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避免“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情况。
2005年,信访投诉为零
经过7年多的努力,鼓楼区检察院对干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成熟化,较好地发挥了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作用,促使全院上下形成“勤廉为荣”的良好风尚。2002年,鼓楼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2005年,鼓楼区检察院信访投诉为零。王源源表示,今后鼓楼区检察院将以争创“全国十佳先进检察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制度。通讯员 王红军 南京日报记者 左中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