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殷骏)有出轨男状告“二奶”返还财产的,有合法妻子状告“二奶”返还财产的……可是,由公司直接起诉老板“二奶”返还财产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有关人士表示,此案引发的一系列法律争议,值得关注。
记者采访发现,此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如果最终能认定张广德名下公司,确为刘莉购置豪宅支付巨额购房款,那么,这笔巨款是否能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据悉,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一般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分别为“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及“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而张广德私企老板的身份,却让此案遭遇了法律难题。
办案法官表示,针对此案存在几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刘莉在获得巨额房款的同时,造成张广德公司几十万损失,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可也有人认为,张广德虽是私营企业老板,但他动用自己公司资金为情人支付购房款,依旧属“挪用”和“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由此来看,刘莉获得巨额房款的行为,与张广德公司损失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不符合“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不当得利构成条件。因此,张广德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刘莉返还。
而另一种观点则是,张广德作为私营企业老板,公司资产皆为其所有。他动用公司资金,即其自己财产为“二奶”支付巨额购房款,故不能认为公司因此遭受损失。因此,不宜认定刘莉获利是不当得利。
据悉,在不少私营企业中,私企老板从公司账目上提取现金,用作个人消费支出,已成为普遍现象。而此案却给这种“公”“私”不分行为,带来了法律上的困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