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5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用地预审最多在30天内完成。
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不予受理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