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去某美容院做腿部保健时腿被压伤,消费者翟女士将该美容院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9时30分,翟女士用手拽着右腿,一步一蹭地走进法庭。“现在都无法行走。 ”翟女士一边跟记者说,一边扶着桌子坐下。“服务员使劲地压我的腿,当时突然就感觉到腿火辣辣地疼。”回忆起当时的场景,翟女士还是心有余悸。
翟女士起诉称,2005年12月4日,她到某品牌化妆公司美容院做腿部保健。服务员在压腿时,由于用力过重,将她右腿膝部损伤,疼痛难忍。次日,翟女士去医院治疗,经检查为右膝内侧韧带损伤。此后,右腿肿胀不消,持续疼痛。12月31日,翟女士到医院再次检查时,发现右下肢深静脉形成血栓,住院治疗11天。翟女士于2006年1月出院,至今无法正常行走。
翟女士将美容院及其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5万余元。
针对原告的说法,被告并不同意。被告认为,原告血栓的形成,与美容并没有关系,而跟其职业有关系。据了解,原告退休前是某养路队的司机,美容时也说过其腿部曾经摔伤过。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在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