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你说的是事实,但我只是违规,没有违法,更不算犯罪”!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再次闹上法庭(此前因民事索赔已在去年开过庭)。“苏丹红一号”的源头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田洋公司)总经理谭伟棠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总经理助理冯永华同堂受审,针对检察院的指控,谭以不知情和违规不违法为由做无罪辩护。
去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通告:亨氏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公诉机关指控,从2002年3月份开始,谭伟棠为了使产品颜色更加鲜艳、畅销,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原料油溶黄、油溶红之后,谭伟棠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复合食品添加剂。据检验,油溶黄中苏丹红一号的含量是98%,因此可以说,它本身就是“苏丹红一号”,只是名叫“油溶黄”而已。
据最后查实,从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生产伪劣的“辣椒红一号”24.27万公斤,销售23.89万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36.97万元。
谭伟棠提出,国家质监总局对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标准在2005年3月29日出台,在此之前,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作为生产者的他也无从得知自己的产品含有苏丹红;在辣椒红一号以及其他产品生产出来后,他曾经将其拿到广州市质监局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合格。
综合以上观点,谭伟棠在庭审的最后概括自己是“违规不违法”!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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