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采取驾驶机动车自行相互碰撞,或者与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碰撞等手段,高波等15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41起,之后骗保60余万元。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二中院对参与诈骗的15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
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间,高波等人经合谋进行保险诈骗和诈骗活动。先后在本市朝阳区、宣武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昌平区等地,故意制造两车对撞、相撞、追尾或与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碰撞、制造被撞车违章假象等事故共41起。随后向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