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铜川讯(记者 陈有谋)清明期间到药王山祭祖,要花5元钱办张“祭祖卡”,否则不能上山祭祖。昨日,拿着不久前刚刚办的“祭祖卡”,铜川市耀州区的魏新辉仍掩饰不住内心的气愤。而他和村民左某状告“药王山管理局祭祖收费行政行为违法”一案14日已被耀州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祖坟都在景区之外
魏新辉称,和往年一样,今年4月2日,他和家人到位于药王山的祖坟祭祖扫墓,不想被挡药王山大门之外。工作人员称,上山祭祖要交5元钱办张“祭祖卡”,否则不能进入。他称,往年群众上山祭祖,只是不让车辆上山,或者被告知要注意防火,没想到今年要收取“祭祖费”,而且一坟一卡,一卡只限三五人。
据悉,药王山先前曾是耀州的公坟,目前有名有主的坟墓有几千座。往年当地群众上山祭祖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年药王山管理局发放“祭祖卡”收取“祭祖费”一事在耀州区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民在华商网上发表看法,称当地群众只是在清明这个特定时节祭祖,而且祖坟都在景点之外,药王山收取“祭祖费”不合适。
耀州区法院已立案
魏先生称,被收取“祭祖费”后,当地群众都觉得不自在。由于他在物价部门工作,又比较熟悉法律知识,群众纷纷向他咨询,希望药王山对此能有个说法。经过慎重考虑,他和村民左先生决定起诉药王山管理局“收费行政行为违法”。
魏先生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由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制定,并在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药王山管理局收取的5元“祭祖费”,既没有经物价部门审批,也没有收费许可证,是明显的“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此外,药王山管理局收取“祭祖费”,不给任何票据,也是违法的。
在诉讼状中,魏先生恳求法院:确认药王山管理局行政收费具体行为违法,返还每人5元“祭祖费”,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每人1000元,在铜川市主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用等。
在耀州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师敬辉证实了魏先生等人的起诉已经立案的事实。他称,按照规定,立案5日内,他们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举证。立案到审理,一般为3个月。
昨日下午,在外地出差的药王山管理局局长程建军称,发放“祭祖卡”的事他知道,但药王山管理局被告一事,他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