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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整制作
劳动者在“灵活就业”的时候,可以不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谁,可以像“候鸟”一样飞来飞去,可以每个月挣的钱十分有限,却应当都有着足够的安全保障,最起码合法的权益不能受到侵害。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测算,目前广州市“灵活就业”的市场份额已超过1/3,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灵活就业”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社会各行各业节约成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灵活就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实际上就是自谋职业。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大量的工作岗位以隐性的状态存在,需要鼓励人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开拓和挖掘,因此,提出“灵活就业”这个概念的本意,应该是企望能够更准确地诠释社会发展的情况,并据此帮助人们去适应新的就业形式。所以说,“灵活就业”这个概念,比较“自由职业”和“个体户”而言,已经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在我国,每年仅高校毕业生就有数百万,再加上从农村转移就业的人群,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要让这些人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实现“正规就业”,都能够马上找到一份长期固定的工作,解决什么户口、编制问题等等,已经不太现实。因此,有着迫切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的社会形势,及时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理解、配合政府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主动实现自主就业,在市场经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但是,在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同时,政府切不可忽略了自己的责任,将选择这种就业形式的风险,全部推到劳动者的身上去。换句话说,劳动者在“灵活就业”的时候,可以不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谁,可以像“候鸟”一样飞来飞去,可以每个月挣的钱十分有限,却应当都有着足够的安全保障,最起码合法的权益不能受到侵害。比如,现在选择“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大多没与雇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旦他们发生了工伤事故,往往很难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再如,很多干体力活的“灵活就业”者,劳动的总时间远远超标,却拿不到最低标准的工资;类似于这种情况,政府也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另外,依据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提供新的就业信息,并加强相应的技能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发达国家,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
应该承认,对“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在操作过程中有相当的难度,现在除了极少数的自主创业者,大多数“灵活就业”者在劳动关系中,都处在一个相当弱势的地位。如果没人为他们进行有力的“撑腰”,他们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体现。国家鼓励“灵活就业”的初衷之一,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的稳定。劳动者在选择了“灵活就业”之后,最担心的,就是合法权益也被一并“灵活”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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