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北京“朝外MEN购物中心”以百元价格出售假“LV”箱包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获得了人民币15万元的赔偿。
2005年9月,路易威登公司员工在“朝外MEN购物中心”地下一层以100余元价格买到假冒“LV”包,同时发现该购物中心外墙还悬挂了“LV”的大幅广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朝外MEN购物商场公司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路易威登公司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的事实说明,商场没有尽到其应负的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应该赔偿。由于路易威登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法院没有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