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光毅)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等五省、市、自治区交通征稽部门昨天在渝达成协议,制定统一的养路费征缴标准,由此避免恶性竞争,堵住养路费征缴漏洞。
据了解,以前五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起征吨位并不统一。
另外,五省(市)区养路费的“包缴”标准也进行了统一,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养路费,实交费用不得低于75%%。
据透露,假设一辆重庆车通过合法程序到四川缴养路费,而对方又没有执行彼此约定的标准,这辆车一旦在其他地方被查扣,就得在查扣地按约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欠费车辆缴费得到原入籍地
又讯重庆交通征费稽查局昨天称,欠费车辆要缴纳养路费,还得到车辆的入籍地办理。只有正常缴纳养路费的车辆,才能跨车籍所在地,在全市各个征稽处、所随意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