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出台《企业工资支付“红黄绿”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该办法按照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将企业分成红黄绿三类。如果企业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现象,职工工资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将被评为绿色企业。
(汤碧琴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