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威登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街市场的围剿假名牌之战取得最终胜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终审维持原判,判令5名曾在秀水街市场售假商户和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五大名牌各2万元人民币。
2005年9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勃贝雷有限公司、普拉达公司和香奈儿有限公司等五家外国著名品牌公司联手将秀水街市场告上法庭,这是秀水街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第一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2005年4月至10月间,上述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分别三次在秀水街市场购买了带有其知名标志的皮包等,为此起诉销售假冒商品的商户及秀水街市场。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潘祥春等个体摊贩销售带有五原告商标标志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五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秀水豪森公司为潘祥春等人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就侵权后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潘祥春等人和秀水豪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五原告各2万元,共计10万元。
18日,终审宣判后,五大名牌的代理律师王亚东表示,这个判决对保护知识产权和五大名牌在中国的商业利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是“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的重要承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秀水街市场有权而且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街市场曾收到5家品牌公司的律师函,知道市场内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但秀水街市场并未及时与律师联系,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涉案商品销售行为,致使五大品牌打假人员在此
后一段时间内仍能在新秀水街市场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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