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8日讯(记者 纪燕玲实习生唐海英)海口率先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进行5个月来,原本应当有208名罪犯在社区服刑,而目前只有76人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由于种种情况限制,社区矫正起步工作并不容易。
海口司法局基层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矫正对象老吴的矫正故事
今天上午,记者在海口秀英区石山镇司法所见到了矫正对象老吴。2005年老吴在一所酒店打工时,一名客人遭到追打,他和同事在劝阻过程中与另一方发生了争执,混乱中将一人打成轻伤。2005年10月,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老吴告诉记者,直到今年1月份,石山司法所通知他到所里报到,把他纳为社区矫正对象,他这才感觉受到了“约束”。司法所专门给他制定了详细的“社区矫正”方案。按规定,他每个星期要和工作人员通一次电话,每个月要书面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接受固定时间的学习和公益劳动。在司法所安排下,老吴定期给村里的孤寡老人做家务,为村里的水利建设出力。有时候,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还会到他家里,和他交流、谈心,这让他很感动。老吴说,经过几个月的矫正,他的情绪十分稳定,平时除了在家里做些农活外,有空就看看书、学点技术,感觉收获很大。
老吴所在的村委会书记告诉记者,老吴在家里服刑,左邻右舍对他们的看法和以前一样,并没有因此产生恐慌。海口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些罪犯的罪行比较轻微,对社会不会构成危害,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不会受影响。
100多社区服刑犯未报到
据了解,海口从去年11月29日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后,目前全市已有76人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作启动之前的摸查工作显示,应该有208名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服刑,但目前只有76人到司法所报到,除去刑期完毕的罪犯,至少有100多名罪犯还没有报到,这与有关部门不够配合有很大关系。海口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必须要有相关的“判决书”、“监(所)鉴定”、“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司法行政部门才能接收,而有的矫正对象连判决书都没有,他们不敢接收。
据了解,虽然海口司法局已先后投入四五十万元,但社区矫正经费仍极缺乏。一些基层司法所,往往是一个工作人员要负责几个矫正对象,而志愿者上门做工作时的花费,也全部是自己掏腰包。司法工作人员希望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工作,并希望各部门相互协调,让更多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海口市户籍、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海口的以下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