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99:02:36房产部门收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等5项住房交易中不合理的收费被取消,同时还降低了2项收费标准。在4月18日我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副局长王剑凯首次公布目前住房交易中的收费项目。 如果市民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不合理收费等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看准了 4类收费不合理
在通过对我省个人一次性付款和银行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长时间摸底后,省物价部门将住房交易收费中不合理收费归结为4类:
自立项目,自行收费。如非中介机构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
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偏高。比如出具房地产证明费,国家规定按10~400元收取,一些地区就高不就低。
强行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地区在住房交易过程中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强行收取现象。有的作为办理手续的前置条件,有的多收费少服务甚至不服务也收费。
收费环节不清,重复收费。群众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收一次公证费,贷款购房后办理所有权证时,又要求必须公证并收费。一些地区同时向开发商和购房者收取测绘费,重复测绘重复收费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
记牢了 5项收费被取消
王剑凯强调,目前我省的住房交易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并首次公布了《辽宁省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住房交易收费的单位必须按目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同时规定各市现行标准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部门取消了5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即非中介组织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公有住房互换手续费、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部门收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
想好了 房屋公证费自愿交
省物价局严格规范了房产测绘收费行为,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单位向开发企业收取。
对住房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测量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中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购房者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国家有明确规定除外),服务双方须签订委托服务收费协议。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未签订协议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
省物价局要求收费单位必须将商品住房交易审批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实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沈阳《华商晨报》供本报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