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计制造亿元司法案案件牵出多位反贪官员
涉案会计已被批捕,此案还牵出多位反贪官员
程伟,36岁,天津本地人。1992年调入天津海事法院,先任财务室出纳,后任会计。
案发前,在很多同事眼中,程伟是个“有能力、有前途”的年轻人。 据称刚刚被单位领导口头宣布将提拔为“财务室负责人”。2005年夏天,这个年轻人突然出逃和被捕,随即令天津海事法院全院上下为之震动,至今许多人提及仍惊愕不已。
2005年底至2006年春节前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审理了四起刑事案件。涉案人和被诉罪状如下——唐向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今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今朝工贸)员工,涉嫌经济犯罪;李亮,天津塘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涉嫌受贿和介绍贿赂罪;刘春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涉嫌介绍贿赂罪;张庆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这四起看似无关联的案件,事实上互为因果、联系紧密;而把此四案串在一起的核心人物,正是半年前出逃的程伟。
从起诉书获知,程伟在2004年底因涉嫌经济案件受检方调查时,曾通过塘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李亮、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刘春发打探检察院调查情况,要求说情开脱罪责。后在刘春发的撮合下,张庆钧和另一名反贪局官员接受了有刘春发参与的李亮的宴请。而后刘春发经手将20万元贿赂款交给张庆钧。显然,正是程伟,将来自检察院和法院的三位工作人员绑到一起,“拖下了水”。而另一位涉案人员唐向阳所在的今朝工贸,则是程伟的系列公司中最核心的企业。
据悉,程伟已于2005年7月被刑事拘留,后正式批捕,目前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和行贿三项罪名,涉案金额合计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除程伟及上述四人,另有天津海事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天津开发区检察院一名反贪局官员,以及当地多名银行员工,共11人牵涉其中。由此,程伟案及其案中案涉案人员虽然职务并不很高,却成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发生的最为重大的“窝案”。
挪用1亿 大多流向“皮包公司”
大约1997年,天津海事法院的前任会计退休,27岁的程伟接任此职。此后,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程伟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私刻公章、财务造假等手段,伙同银行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法院执行款和建设工程款累计1亿多元。这些资金中大部分流向程伟个人掌控的十几家公司——涉及贸易、汽车租赁、办公家具、房地产及证券和期货投资等。案发后,调查显示,程氏企业多为“皮包公司”,现已难觅踪迹,而巨额投资也大都血本无归。
2000年,天津海事法院新任院长就职不久,着手安排兴建新办公大楼。据知情人士透露,审判大楼的建设资金在1亿元左右。
实际上,在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大楼的建设过程中,身为会计的程伟已大大超越了资金划拨人的角色。据介绍,在领导授权后,新大楼在建设中的许多采买都是由程伟完成的。
有关调查资料显示,面对近亿元的大楼工程款,身为会计的程伟,在向领导表现出其“工作能力”的同时,先后挪用的款项在1000万元以上。
“大手笔”——挪用执行款
与法院大楼工程挪用款相比,暂存于天津海事法院账户上的巨额执行款,是程伟更大的一个目标。在程伟的操作中,这是一个更加稳定、也更加便捷的资金来源,它们构成了程伟累计挪用一个多亿巨额资金中的大头。
执行款是指当事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涉案款(物)。它包括赔偿款、物、违约金、偿还借款、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这本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法院没有权力支配这笔款项,或者从中获得收益。
可是在现实中,诸种原因使得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支付执行款,并由法院代为转交胜诉方。而对于执行款的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则,各级法院基本都是通过设立执行款账户来收取执行款。有意无意拖欠执行款(物)给付的情况常有发生。
在监督缺失以及财务制度虚设的情况下,天津海事法院几乎每日都会有钱款进出的执行款账户,全然处于程伟掌控之内。
在程伟数次挪用执行款案件中,有一笔执行款高达684万美元。一位接近此案的可靠消息人士透露,这684万美元到账后不久即被程伟转走。仅此一项已占到程伟挪用总额的近一半。从程伟跨越多年的作案周期来看,这堪称是程伟的“大手笔”。其时,究竟是何因素促使程伟下此狠手,尚不得而知。
“程氏公司群”败落
目前检方初步确认的程伟案总涉案金额为1.1234亿元;其中,挪用资金1.0109亿元,行贿741万元,贪污384万元。被其挪用的资金中有1000多万元已被追回,其余8000多万元则化为乌有。
据了解,除去个人消费和为化解危险而大肆行贿,程伟的钱大多用在开办个人公司上。资料显示,程伟在多家公司中担任法人代表,个别公司则由其亲属出面。这些公司从贸易到办公家具,从汽车租赁到餐饮,涉足多个不同领域。“他的公司全是空架子,没有一个赚钱的。”程伟的一位生意伙伴说。记者多方调查程伟的8000多万元如何亏空殆尽,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这样回答:“炒股、炒期货赔了”;“被人骗了”。多名反贪官员涉贪 程伟案发后,在天津引发巨大震荡。关于其案发原因,津门法律界传说甚广,版本不一:
版本一 某公司因一笔执行款迟迟不能到账,向天津海事法院多次申请,均被法院以各种理由推托。后该公司托人到法院的执行款开户银行查询,发现该笔执行款早已到了法院账上,遂将天津海事法院告到有关部门。由此引发对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款账户进行清查,最终导致程伟挪用行为败露;
版本二 程伟本人后期掩饰不住的风光和派头,以及“越做越大”的生意终于引致非议,被人举报到检察院;
版本三 一次开发区公检法领导的聚会上,检察院领导对法院领导说,“最近没什么案子可查”。后者笑称:“天津海事法院肯定有案子。”检察院就此果然查出了大案。
同样可以确定的是,程伟案发确与举报有关。2004年11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天津海事法院会计程伟因严重的经济问题涉嫌携款潜逃。举报者指,在外拥有多家公司的程伟,已经“有段时间没去单位上班了”。
开发区检察院遂派出该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郭强负责此案。其后,由反贪局侦查一科工作人员张庆钧具体执行调查任务。程伟很快获悉此事,感到危机迫近了。于是,以现金开路平息此案的行动开始了——由此,一个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的大案又演变成一个涉及多位司法人员的串案。
2004年底,程伟找到天津市塘沽区法院执行庭书记员李亮,托其为自己打探消息。但李亮与开发区检察院并不相熟。为给程伟帮忙,他找到了开发区法院执行庭的刘春发,托后者斡旋。
有调查材料表明,2005年1月后,张庆钧与被调查对象程伟进行了第一次私下会面。交谈中,张庆钧则表示,只要程伟尽快把单位的钱和利息补上,其他的事“就好铲了”。
不久,张庆钧对程伟暗示,自己需要更多资金以“摆平更多的人”,后者自然爽快允诺。据了解,张庆钧多次以“活动”需要为由,从程伟处“领取经费”,每次均在100万元以上,至案发时累计达到近600万元。
此外,为程伟与检察院牵线搭桥的天津塘沽区法院书记员李亮,据说也从程伟那里拿到了他的一份“酬劳”——数十万元。至案发前,这笔钱已经被李亮用于购置房产和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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