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政府部门将“替”企业发放工资。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出台,建筑企业将按企业资质级别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政府管理部门将启用这笔保障金替企业支付民工工资。 建筑企业需要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最高的达100万元,最低的也有10万元。该管理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企业首交保障金
南京市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的“老大难”。为此,南京市出台了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来保障施工企业民工的切身利益。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单位是在宁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单位,一旦这些单位因故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则利用缴纳的保障金来应急支付。
最高缴纳百万元
据悉,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南京市建工局具体负责统一收缴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金缴纳的额度是按施工企业资质级别来确定的,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大类。其中,总承包的特级企业需缴纳保障金100万元,一级企业为70万元,二级企业为50万元,三级企业为20万元;专业承包的一级企业为50万元,二级企业为20万元,三级企业为10万元。施工企业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所有权仍属施工企业,要动用保障金需经施工企业同意或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
保障金管理奖优罚劣
为鼓励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中还有奖惩措施。如果施工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达到规定额度,并且当年没有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企业可提出申请,要求提前退还本企业保障金总额的2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可每年分别退还余额的20%,但提前退还的数额最高不超过总额的70%。如果施工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第二年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就要按规定额度的2倍缴纳;凡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可限制其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