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2005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25岁的洗头妹聂茜(化名)终于回到了南京。想到两天来连续遭遇抢劫、强奸的惨祸,身心遭受重创的她依旧惊魂未定。
2005年11月2日下午,姚某、李某、周某等4名江苏泗洪籍男子,驾驶一辆租来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从泗洪来到南京,随便找到一家洗头房,给了洗头妹聂茜300元“包夜费”,将她带离南京。 在车上,李某用电警棍,周某用拳头暴打聂茜,并抢走了她身上的一部手机,算是“小试牛刀”。11月3日凌晨2时许,他们到了泗洪,在姚某的租住地,4人轮番上阵,以电警棍、皮带、拳脚殴打聂茜,造成她面部、肢体多处皮下出血,同时再抢得她的项链、戒指和100元现金。之后,4个暴徒又对她实施了轮奸。
这天上午,他们用假身份证开办一张银行卡,迫使聂茜向亲属筹钱。按照他们的要求,聂茜电话联系了母亲,“我在外面要开个饭店,向家里借5000块,妈妈,你赶紧打钱到这个账户!”当天下午,这4人见钱还没进账,使出最后一招:用手机对聂茜的裸体录像,威胁她不许报警,随后将她从租住地放走。
聂茜跑到高速公路上,拦下一辆开往南京的大客。警方于11月5日将姚某等4人抓获归案。
经下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姚某等4人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处以15年至17年半不等的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