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9日电昨天,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年度哈尔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全面开展,凡上年度工资额度发生变动的各单位,需按规定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免收利息税且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纳入公积金账户的资金还享受免收利息税且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的优惠。据了解,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专户起,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即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按居民储蓄活期存款计息,上一年结转部分按照居民储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对职工公积金账户办理结息,职工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