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9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年度哈尔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全面开展,凡上年度工资额度发生变动的各单位需按规定调整职工工资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凡单位不按规定调整的,职工可向市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举报。
按工资变化核定公积金
据悉,根据国家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逐年调整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近期开始调整哈尔滨市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调整情况重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按照新核定的基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根据相关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0%),职工个人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4
%公积金基数如何确定,有关专家帮记者算了一笔帐:某单位职工王某2004年全年工资总额为18000元,实际发放工资月数为12个月,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500元(18000元/12个月),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4%(单位8%、个人6%),则2005年王某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10元(单位缴120元、个人缴90元);2005年王某全年工资总额为21600元,2006年单位及时将王某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1800元(21600元/12个月),2006年王某公积金月缴存为252元(1800×14%),通过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2006年王某公积金月缴存额增加了42元。
另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除为职工群众购房提供有力保障外,还享受免收利息税和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基数等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