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9日电 交警队丢卷宗酿赔偿争议,普通肇事案13年未了结。
五常市民井绪莲称,1993年8月26日8时许,我丈夫孟庆山骑摩托车行至五常市万宝山村砖厂前时,被对向驶来的五常交通局桑塔纳轿车撞伤,五常医院确诊为右腿多发多段粉碎性骨折,并做了接骨手术。 接到报案,五常交警大队及时派人出了现场。这以后,我丈夫腿上的骨伤始终没有愈合,近10年时间,他又先后到五常中医院、哈骨伤科医院6次住院接骨,总计花医疗费近20万元。1995年4月、1997年8月,我分两次将丈夫治病的17万多元医疗费票据交到交警队;十几年来,我不下几百次找交警队,要求分清事故责任,由五常交通局支付我丈夫看病的费用,但他们一推再推始终没结果。
2004年12月,经我丈夫上访,五常交警队着手处理此案,但交警队却说办案卷宗丢失,赔付巨额药费没依据。眼看十几万元的药费找不着了,这消息给我丈夫造成极大打击,于一个多月后去世。2005年5月公安大接访时,五常公安局领导批示一个月内解决此案,可10个月过去了,案件依旧悬而未决。
调查附记
五常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安满仓对记者称,当年的办案交警为陈晓明、靖云清,前者于1997年患肝癌去世,后者于1999年患肺癌去世,办案卷宗丢失责任应由这两个人承担,但人死了无法追究。事故现场勘察图,肇事双方各自责任如何认定都在卷宗里。丢了卷宗,赔偿问题就无法落实。
记者在交警队新搜集的办案材料里看到,孟庆山的医疗费票据为2.7万多元。安大队长称,这78张医疗票据,有7000多元票据装在交警队的一个信封里,其他的为大接访后孟的家属提供的,井绪莲反映的20万元药费现无法核实。
孟庆山的主治医生、哈尔滨骨伤科医院的张荣桓和五常第二医院的姜明昶介绍,孟被撞骨折后,出现了“骨不连”,除做了7次接骨手术,日常还需用药,每次手术费用平均在万元左右。
就卷宗丢失药费无处核销,井绪莲说:“交通局不肯赔付药费,根子在交警队丢了卷宗。交警队要是再拿死人推诿,我就起诉交警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