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 三年一“体检”
省安监局要求各地开展核查登记评估,并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向国恺)重大危险源也要“上户口”,进行信息化系统监管!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核查、登记和评估,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省、市、县监管信息系统。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3年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比如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文件要求,各地在前阶段普查登记的基础上,要对本辖区已上报的重大危险源逐一核查,准确掌握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对达不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要一律核销;对有遗漏的,要及时补缺,并重新分类登记。
同时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已登记的重大危险源逐一进行安全评估,风险分析。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监督管理,并按照“挂牌督办、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的要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必要的建设资金,按照省统一选定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建立省、市、县(市、区)标准统一、数据规范、系统兼容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核查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