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
新报讯记者张琦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即时废止。
据了解,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在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以事后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机打单联发票,规格为238mmX106.6mm,采用一人一票,在作为旅客付款凭证的同时,还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据介绍,与传统纸制机票相比,电子客票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通过互联网就能实现机票的订购、签转、更改与退票,不仅大大简化了旅客的购票流程,而且没有纸质机票一旦丢失就无法登机之虞,因此,电子客票一问世就受到航空公司和消费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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