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9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应该配套的经费没有着落,应该上门服务的社工没有工资,原本应当有208名罪犯在社区服刑,而目前只有76人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有的服刑人员甚至脱离了监管。在全省首次试点的海口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困难重重。
社区矫正让老吴过上平静生活
昨天上午,记者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司法所见到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老吴。老吴告诉记者,前些年他在石山的一家酒店打工。2004年12月25日,来酒店吃饭的两帮客人发生争斗,他和同事前去劝架,结果再起争执,混战中误伤他人。2005年10月,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老吴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后,石山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时找到他了解情况。今年1月,司法所将他纳入“社区矫正”对象,专门给他制定了详细的“社区矫正”方案。按规定,他每周要和工作人员通一次电话,每个月要书面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接受固定时间的学习和劳动。有时候,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还会到他家里,和他及其家人谈心,让他很受感动。老吴说,经过这几个月的矫正,他的情绪十分稳定,平时除了在家里做些农活外,有空就看看书、学点技术,感觉收获很大。
接受矫正的对象不到半数
据了解,海口市从去年11月29日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后,目前全市已有76人像老吴一样接受社区矫正。“但是,由于材料不齐、资金缺乏等问题,海口市目前还有100多名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没有交接。”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有的甚至完全脱离了监管。”
据介绍,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书、监所鉴定、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司法行政部门才能接收,但由于各部门相互配合不够,一些对象的相关材料缺乏,手续也不齐全,往往造成接收困难。
此外,虽然市司法局已先后自筹资金40多万元投入其中,但社区矫正经费仍极其缺乏。一些基层司法所,往往是一个工作人员要负责几个矫正对象,而志愿者上门做工作时的花费,也全部是自己掏腰包。
对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海口市司法局已要求工作人员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希望能协调解决好此类问题,让更多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文刚唐文琦)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全省首先试点的海口社区矫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适用于具有海口市户籍、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海口的以下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文刚辑)(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