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泳池须每日公示水质
卫生监督部门8月公布泳场评级
晶报讯(记者罗秋芳通讯员何文倩)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对人工游泳场所的经营者和水质质检员进行了培训。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今年起公共泳池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检测水质,开放期间每天要在泳场入口处公示水质。 泳场要设定每场最高游泳人数,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负责人郭志勇介绍,今年市卫生监督所在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方面推出了多项新措施。首先正规游泳场所要把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泳场的显眼位置,以便顾客监督。郭志勇说,目前全市已领证泳场有286家,但仍有部分泳场没有卫生许可证,希望这些无证泳场尽快到卫生部门办证。市卫生监督所要求,自泳场开业之日起,各泳场要在入口处设置水质公示牌,将泳场水质质检员自检的水质结果(包括池水的酸碱度、余氯含量和水温)和卫生部门近期的检验结果向消费者公示。此外,泳场还要在入口处设立禁止入场的警示标志,比如禁止患有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心脏病及酗酒者入场等提示。此外各泳场必须设定每场最高游泳人数,并向消费者公示。根据规定,每个游泳者所占有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市卫生监督所要求泳场要加强游泳池水质管理,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天要定时补充新水,其中室内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每天的最小补充水量不得小于总水量的3%,室外游泳池则不小于5%,儿童池必须每天换水一次。各泳池的水管要安装独立计量水表,以便监督人员检查每天补充新水量。市卫生监督所还要求各泳场要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和淋浴室,但泳场不得向泳客出租游泳衣裤。
从今年开始,市卫生监督所要对全市公共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其中人工游泳场所也将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由于泳场的开业期集中在5月,从5月开始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包括上述要求在内的量化评分标准对泳场进行评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今年8月市卫生监督所将向市民公布评级结果,届时泳场的级别将以牌匾的形式悬挂在泳场的入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