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志
到2006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就满一周年了。可是,身体上重获自由的他,却始终未能实现重新融入社会,做一个普通人的愿望。据报道,佘祥林无可奈何地说:“适应社会,适应城市,真的比适应监狱还要难得多。 ”
佘家获得了90万元国家赔偿,但金钱对佘祥林意义有限。母亲殁了,熟悉的生活秩序被破坏了。出狱后的佘祥林就像回到人间的狼孩卡玛拉一样,始终无法适应这个复杂的社会。他接待了几百名记者,给外界以理智、达观甚至幽默的印象;然而内心却焦虑无比——人群、工作、情感、自身都让他焦虑。出狱至今已过一年,成为普通人的进程却缓慢得像蜗牛爬行。
我以为,政府有责任帮助佘祥林重返社会。首先,佘祥林的悲剧是当年办案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手造成的,90万元赔偿的只是佘祥林的“误工”损失,其所遭受的巨大精神创伤,可以说永远无法愈合了。
第二,佘祥林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受害者,从法治建设的意义上说,他还是一个大功臣。年初揭晓的“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结果显示,佘祥林案高居榜首。舆论影响力巨大的佘祥林案是推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个案,该案引发了我们对侦查权边界、死刑复核程序、证据规则、“沉默权”、“疑罪从无”等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的深刻反思。 |